用戶申請備用電力應按下列規定計收線路設置費: 一、自備發電機或由經常用電不同之變電所供電之備用電力,依新(添、 改)建線路長度按核定費率表之備用電力新建長度設置費單價計收, 並應依備用電力契約容量,按經常電力供電容量設置費之百分之五十 計收供電容量設置費。 二、由經常用電同一變電所供電之備用電力,按前款規定計收備用電力新 建長度設置費,供電容量設置費免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