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列各費由電信總局擬定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: 一、獨用電話、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裝置費。 二、獨用電話、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通信網路月租費及超過基本次數之 超次費。 三、市內專線之裝置費及月租費。 四、公用電話通話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