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市內電話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左列各費由電信總局擬定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:
  一、獨用電話、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裝置費。
  二、獨用電話、專用交換機中繼線之通信網路月租費及超過基本次數之
      超次費。
  三、市內專線之裝置費及月租費。
  四、公用電話通話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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