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井數在二個以上時,應儘可能使其排列方向地下水或伏流水之流向垂直
  ,其間隔應使其互相之影響儘量減少
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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