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經檢查發現受刑人未經許可持有之金錢或物品,監獄得視情節予以歸屬國
庫、毀棄或另為其他適當之處理;其金錢或物品持有人不明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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