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處置秘書一人,課長二人至五人,技正四人至六人,職位均列第六 至第九職等;技士二十人至三十二人,課員三人至十一人,職位均列第 三至第五職等,其中技士四人至八人,得列第六職等;技佐十人至二十 人,辦事員三人至五人,職位均列第三或第四職等;書記三人至五人, 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