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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各省市警察學校組織通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警察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;人事室置主任,薦任,人事管理員 ,委任;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,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 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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