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設醫務室,掌理有關保健、醫護事項。置醫師二人至三人,職務列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,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之規定聘用之,並以醫師一人兼任主任;藥師或藥劑生一人或二人, 護士三人或四人,藥劑生、護士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;藥師 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