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設無線載波管制中心,置主任、中繼臺長、技士、技佐,掌理無線
  電載波系統指揮、管制、運用、維護、保養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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