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事課職掌如下: 一、涉外治安案件之宣導與防處及偵辦與陳報,外國人非法活動調查之 規劃、督導事項。 二、外事情報蒐集、諮詢布置之執行;配合警政署辦理反恐專案涉嫌外 僑之偵監。 三、執行重要國、外賓蒞臨安全維護之規劃、執行事項。 四、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之規劃與執行。 五、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業務事項。 六、大陸船員監護及服務工作(和風專案)。 七、外事警察考訓與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