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

條文關聯

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,應予補假。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
,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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