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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貧困家屬患漢生病者,應逕至設有特別皮膚門診所,免費就醫,凡開放性 必須住院治療者,應洽送公私立漢生病醫療機構免費住院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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