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、住宅區、工業區得依照都市計畫法定程序,將
  其部分土地申請變更為停車場用地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