滅火設備種類如下:
一、滅火器、消防砂。
二、室內消防栓設備。
三、室外消防栓設備。
四、自動撒水設備。
五、水霧滅火設備。
六、泡沫滅火設備。
七、二氧化碳滅火設備。
八、惰性氣體滅火設備。
九、鹵化烴滅火設備。
十、乾粉滅火設備。
十一、簡易自動滅火設備。
〔立法理由〕 一、惰性氣體、鹵化烴等氣體滅火設備具有降低防護空間之氧濃度或阻斷
燃燒之連鎖反應等滅火性能,已由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多
年,並普遍設置於電信機房等場所。為簡化審查程序及縮短時程,參
考美國防火協會(NFPA,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)
第2001號潔淨藥劑滅火系統標準(Standard on Clean Agent Fire E
xtinguishing Systems, 以下簡稱NFPA 2001)中惰性氣體(Inert G
as Clean Agents)、鹵化烴(Halocarbon Agents)滅火設備、國際
標準組織(ISO,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
n)第14520號氣體滅火系統 (Gaseous fire-extinguishing system
s,以下簡稱 ISO 14520)等相關規範,明定該設備之標準,由地方消
防機關逕予審查。
二、增列第八款「惰性氣體滅火設備」及第九款「鹵化烴滅火設備」,現
行第八款、第九款款次遞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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