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

條文關聯

本條例第九條特別預算之歲入,以本條例第四條經行政院核定眷村土地當
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。
前項土地作價之方式,屬計畫興建住宅社區者,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
後之總值作價;其餘土地,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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