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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099年10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進口、銷售及購買免徵關稅商品之營業人應具備帳冊、報表及相關憑證 ,詳細記錄免徵關稅商品之種類、數量、銷售狀況及結存,以備海關查 核;其進口量、銷售量或購買量明顯異常者,海關應列為清查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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