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

條文關聯

主管機關應邀請政府相關單位、學者專家、社會人士、企業界代表、學校
代表、教師團體代表、產業(職業)公會或工會等單位之代表,組成技職
教育諮詢會,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。
前項技職教育諮詢會之組成,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
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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