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習班聘用外國人專任外國語文教師,以一年一聘為原則。必要時,得 申請展延;展延以一年為限。 補習班依前項規定申請展延,應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一個月,檢具原 核准公函、續聘聘書及經該國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公、私立醫院或我國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證明,依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