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,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,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:
  一、操行成績:最高二十二分。
  二、教育成績:最高十六分。
  三、習藝成績:最高十六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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