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6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辦理接見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一時,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,但有特別事
  由經校長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