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監所協進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69年1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每季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
  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,由代理主任委員職務者召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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