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本局設主計室,置主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
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
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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