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著作人登記者,其申請書應記載著作人之出生或設立年、月、日及
  住、居所;如著作人已死亡者,其死亡日期;如以別名公開發表其著作
  者,其別名。
  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為第一項申請者,應檢具著作人死亡證明文件
  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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