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著作人登記者,其申請書應記載著作人之出生或設立年、月、日及 住、居所;如著作人已死亡者,其死亡日期;如以別名公開發表其著作 者,其別名。 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之人為第一項申請者,應檢具著作人死亡證明文件 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