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9年1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經營攤販業者,應經主管機關許可,取得攤販許可證,並應加入攤販協
  會為會員後,始得營業。
  在未依規定成立攤販協會之地區,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成立攤販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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