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師採用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工作時,應依審計準則 600號「集團財務報 表查核之特別考量」規定辦理。
現行條文所援引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「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 」,編號修訂為審計準則600號,爰配合修正,理由如第三條說明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