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利建造物檢查範圍及細目如下: 一、主要結構。 二、相關設施及操作設備之功能。 三、有安全監測設備者,其運用情形。 四、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情形。 五、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。 六、安全資料完整性。 七、其他有關安全事項。
配合章名,酌作文字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