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中船公司原料、財物之採購及工程之營繕,應在詢價單及合約中載明不
  取折扣之條款,並嚴格禁止從業人員接受來往廠商任何折扣、邀宴或餽
  贈。如因特殊情形價款中包含折扣、折讓或其他類似項目者,由中船公
  司作為該價款之沖減。工程及設備合約,如供應廠商提供訓練服務者,
  應在合約中明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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