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(107.01.23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

條文關聯

產管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公路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。
二、公路產權維護及地籍管理。
三、車輛、機具之管理。
四、搶修橋材庫與各項搶修橋材之管理及維護。
五、工程、財務、勞務招標。
六、其他有關公路用地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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