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區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業務需要,分設特等、一等、二等、三等郵局
  及直屬支局。各等郵局得依業務之繁簡予以分級。其業務轄區範圍寬廣
  者,並得分設各級支局。
  前項各等郵局與支局之分級及設立標準,由郵政總局擬訂,報交通部核
  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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