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6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管理處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,
  或置會計員一人,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,依法辦理歲計
  、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。
 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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