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技術科職掌如左:
  一、本區郵用房地之購置、租賃及局屋之建造修繕等事項。
  二、本區房地產業之登記及管理事項。
  三、本區營繕、機械、電氣工程計畫預算之擬訂、設計、估價、核價、
      發包、訂約、施工及驗收事項。
  四、本區各級公寓暨員工宿舍之登記、分配、管理及修繕之審核事項。
  五、本區機動車輛、機械、機具、電氣設備等之修護或交商修理費用之
      審核及報廢初步鑑定等事項。
  六、本局機械、車輛零件及修護工具之申請、儲存、供應事項。
  七、本區機動車輛、機械、機具、空調、電氣管理、水電設備等紀錄資
      料之填造統計及養護工作之督導考核事項。
  八、本區監工人員監督調度及考核事項。
  九、本科員工考成、獎懲之初核及本區屬局經辦技術及產業管理人員獎
      懲之擬議或會核事項。
  十、其他有關本區產業及機電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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