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者應檢送本年度自訓國籍駕駛員計畫書,申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主管機 關核准後,始得申請聘僱外籍駕駛員擔任營運飛航。 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資料: 一、現有國籍駕駛員、外籍駕駛員人數。 二、過去七年內完訓及施訓中之自訓國籍駕駛員人數。 三、本年度自訓國籍駕駛員計畫及人數。 四、未來七年自訓國籍駕駛員招訓計畫及人數。 五、自訓國籍駕駛員能量分析。 六、本年度預計聘僱外籍駕駛員人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