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港區事業貨櫃(物)入出本港區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。 第一項貨櫃(物)以外之物品入出本港區時,應憑相關許可放行文件或 電子資料訊息,接受門哨檢查,經查核相符者,始得入出本港區。 前項許可放行文件或電子資料訊息,由管理機關保存一年,以備稽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