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0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行政院為籌編本年度總預算,得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(
  以下簡稱審核會議)。
 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,由行政院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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