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機關會計制度,不得與會計、預算、決算、審計、國庫、統計等法牴 觸;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,不得與其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; 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,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或分會計之 會計制度抵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