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電影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

條文關聯

電影事業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之
流程,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,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,訂定適當
之管控機制。
〔立法理由〕
電影事業業務流程之風險分析與管控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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