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(61.12.19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第四處職掌如左:
  一、第一科掌全國員工待遇、獎金、福利之規劃擬議、及中央公教人員
      住宅輔建、福利互助業務之督導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科掌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公
      務人員退休、退職、撫卹之規劃核議、暨公務人員保險業務改進之
      建議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科掌人事資料之調查蒐集統計保管及分析運用、暨人事簿冊卡
      片之編製登記事項。
  (三)關於軍事機關及行政機關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。
  (四)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、協調、追蹤及管制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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