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處職掌如左: 一、第一科掌全國員工待遇、獎金、福利之規劃擬議、及中央公教人員 住宅輔建、福利互助業務之督導事項。 二、第二科掌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公 務人員退休、退職、撫卹之規劃核議、暨公務人員保險業務改進之 建議事項。 三、第三科掌人事資料之調查蒐集統計保管及分析運用、暨人事簿冊卡 片之編製登記事項。 (三)關於軍事機關及行政機關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。 (四)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、協調、追蹤及管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