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,依法辦
  理歲計、會計事項,並兼辦統計事項;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
  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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