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訓練單位核發合格犬工作證、幼犬訓練證明及專業訓 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;其格式如附表一至附表三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配合本法第六十條增列合格犬,爰修正本條文。 三、為利訓練單位管理,明定相關證明格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