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醫院附設之奠祭設施,應按提供之服務項目訂定收費標準,報請直轄市、
縣(市)主管機關備查。
前項服務項目與其收費標準,應揭示於附設奠祭設施之明顯處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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