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藥品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各種確效或驗證計畫書應由權責單位及人員核定。針對各種確效或驗證
  作業應有因應之標準作業程序。各種標準作業程序應載有制訂人、核定
  人、制訂日期及核定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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