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

條文關聯

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邀集學者、專家、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,協調、
諮詢及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事項。必要時,得邀請兒童及少年開戶
人代表列席。
前項學者、專家及機關代表,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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