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

條文關聯

  會議議程應於開會前一日分送各出、列席人員。但性質重要或具有時效
  性之議案,不及編入會議議程者,經主任委員核定後,得編列臨時議程
  ,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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