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

條文關聯

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成立園區審議會,就管理局所提下列
事項審議之:
一、園區企劃管理之決策及重大業務事項。
二、園區引進科學事業之種類及優先順序。
三、在園區內投資之申請案。
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項經審議後,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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