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12月2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視辦理選舉、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,設各組、室,分別掌理下列
  事項;並得分科辦事:
  一、第一組:總統、副總統選舉、罷免,立法委員區域與原住民選舉、
      罷免,直轄市長選舉、罷免及縣(市)以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、罷
      免之監督事項;選舉、罷免事務之綜合及研究發展與資料蒐集運用
      事項。
  二、第二組:國民大會代表區域與原住民選舉、罷免及直轄市議員選舉
      、罷免事項。
  三、第三組: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
      國行使選舉權及國民大會代表、立法委員之全國不分區、僑居國外
      國民選舉事項。
  四、第四組:選舉宣導、新聞發布、協調、聯繫、政黨使用電視及其他
      大眾傳播工具從事競選宣傳活動及電視政見發表會之辦理事項。
  五、法制組:選舉、罷免法令之研擬與擬釋、選舉、罷免監察事務之處
      理及有關選舉、罷免訴訟事項。
  六、資訊室: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辦理事項。
  七、行政室:議事、文書、公文管制、印信典守、庶務、出納、公產公
      物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。
  前項組、室於不辦理選舉、罷免期間,第二組、第三組業務由第一組兼
  辦,第四組、資訊室業務由行政室兼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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