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秘書、視導依秘書長指定核閱文稿、研究發展考核及視察業務,並辦理
  交辦事項;必要時得配屬各組室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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