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0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設政風堂,置主任一人,科長二人,並置一等專員、二等專員、三
  等專員、科員、辦事員、助理員及雇員若干人,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
  之;依法辦理政風業務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