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9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凡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核定之醫學中心、區域醫院、地區醫院
  或當次醫院評鑑後設立之醫院,得為特約住診醫院之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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