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使用第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時,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容許應力值,
 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值以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