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11月19日

條文關聯

  環境保護事業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各項環境保護業務許可證,應分別檢
  具左列文件:
  一、申請第一類廢棄物清除許可證:
  (一)申請表。
  (二)公司執照、商業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(得免附資本額
        證明)文件。
  (三)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  (四)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合格證書及任職證明文件影本。
  (五)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。
  (六)營運計畫說明書。
  (七)執行機關、經營廢棄物清除、處理業務之環境保護事業機構或經
        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廢棄物場(廠)同意清除、處理之證明文件。
        但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,應檢附國外或大陸地區認可之廢棄物
        處理機構同意處理廢棄物種類、數量及年限之書面文件;輸出其
        他廢棄物者,應檢附有效處理之書面同意文件。
  (八)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  二、申請第一類廢棄物處理場(廠)設置許可證:
  (一)申請表。
  (二)公司執照、商業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(得免附資本額
        證明)文件。
  (三)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  (四)廢棄物處理設備及工具規劃說明書。
  (五)工程計畫說明書。
  (六)污染防治計畫書。
  (七)執行機關、經營廢棄物清除、處理業務之環境保護事業機構或經
        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廢棄物場(廠)同意清除、處理之證明文件。
  (八)營運計畫說明書。但非屬於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者免附。
  (九)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  三、申請第一類廢棄物處理場(廠)操作許可證:
  (一)申請表。
  (二)公司執照、商業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(得免附資本額
        證明)文件。
  (三)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及任職證明文件影本。
  (四)設置許可證。
  (五)環境管理及建廠期間定期監測報告。但屬於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
        施者,免附建廠期間定期監測報告。
  (六)場(廠)試運轉報告。
  (七)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  四、申請經營操作管理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之垃圾處理場(廠)之操作
      許可證:
  (一)申請表。
  (二)公司執照、商業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。
  (三)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及任職證明文件影本。
  (四)受託操作管理垃圾處理場(廠)契約。
  (五)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  五、申請環境檢驗測定許可證:
  (一)申請表。
  (二)機關(構)組織證明文件。
  (三)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  (四)檢驗室地理位置簡圖。
  (五)檢驗設施配置圖及平面圖。
  (六)檢驗室主管、品保品管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技術員合格證書及任
        職證明文件影本。
  (七)申請許可項目之檢測方法。
  (八)申請許可項目之實際檢測及品管數據。
  (九)檢驗室管理手冊。
  (十)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  廢棄物清除工具係採船舶或航空器者,其檢具文件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公
  告之,不受前項第一款第五目之限制。曾經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許可
  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之廢棄物處理場(廠),申請以原經核准之營業項
  目、廢棄物種類、處理方法、設施及處理場(廠)經營第一類廢棄物處
  理業務者,其設置許可及操作許可應檢具之文件,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
  公告之,不受第一項之限制。申請第二類廢棄物清除許可、第一類廢棄
  物丁級處理場
  (廠)操作許可及第二類廢棄物處理場(廠)操作許可應檢具之文件,
 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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