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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
條文關聯
第八條
參加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,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 一、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以上畢業證書。 二、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三年,且有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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