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

條文關聯

參加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,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
一、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以上畢業證書。
二、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三年,且有證明文件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